第十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规划核实管控措施。未经业主依照法律规定表决同意,不得对住宅小区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颁发规划许可手续。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义务。

有关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并将违法建设信息移送违法建设查处机关。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