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处执法第二十条有效查处机关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