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处执法第二十一条有效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