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处执法第十九条有效查处机关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