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为老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