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