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本省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应当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减免租金;在实施老旧居住区、棚户区、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符合住房救助条件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