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