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