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资助或者补助。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