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八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