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