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五条有效子女具有同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子女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同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有两个以上赡养人的,赡养人不得推诿、逃避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