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居民开放体育、文化、教育等资源和设施。

鼓励其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向居民开放资源和设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