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外的社区养老托幼、看护护理、家政、再生资源回收、休闲、健身、文化、培训等社区生活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电商等社区商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和平台,统筹提供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