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应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社区智慧服务、智慧安防、智慧治理场景,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智能化水平,促进社区智慧治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集成政务、生活、商业等服务资源的一站式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社区基础数据,统筹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信息资源。

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会同市社区发展治理、网络理政、应急、经信、科技、商务、公安、教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