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产业社区建设应当坚持人城产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功能区布局,推动现代产业发展与社区生活相融共进,产业形态与社区形态协调发展。

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产业社区规划,会同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推动生活空间与产业空间融合布局,构建兼顾产业发展和企业、居民需求的产业链条,建设功能复合、职住平衡、服务完善、宜业宜居的产业社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