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本市应当立足服务居民,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促进社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采取新技术和运用新模式,构建社区生活性服务业新场景,培育新型社区商业,建设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社区,促进社区业态提升。
商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体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社区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社区生活性服务,打造依托于社区邻里、特色街区、社区绿道、川西林盘等空间的社区生活消费新场景。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