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经县级以上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