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技术成果的持有者可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的方式进行交易。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交易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以技术作价投资入股的,可以从职务技术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受奖人员持股份分享收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