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部门责任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奖惩措施执行到位。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