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文明执法机制,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