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地区和国内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探索内外贸同船运输、沿海捎带业务等陆海贸易新方式,推动国内运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运输体系、规则、标准接轨,构建联通、服务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供应链体系。
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与多式联运、港航服务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相配套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海运、陆运、航空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物流金融发展,完善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服务机制。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建立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各片区应当发展过境集装箱班列运输,建设跨境物流中心,提升国际集装箱班列物流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与国内中欧班列的无缝衔接,推进铁路运单物权化,探索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便利化规则。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