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内外自由贸易园(港)区的跨区域协作开放,探索共建多元化经贸合作平台,建立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园(港)区之间互惠制度。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与中西部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物流和产业对接,提高政策协同。加强口岸互联互通,建立跨区域港口联盟、港航联盟,创新发展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