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大沿边开发开放力度,支持创新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跨境产业合作模式。推进与毗邻国家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推动实施"两国一检"通关管理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