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联动,构建与东盟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互联互通合作网络,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贸易服务,建设中国-东盟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展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拓展区域联动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