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发展边境特色加工产业,支持边民向边境地区加工企业销售一定额度的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探索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行出口商品简化申报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