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利化通关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转的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推行"先放行后改单",缩短改单作业时间。加快海关扣押物品处理,简化扣押物品处理业务流程。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为基础的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对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实施通关便利监管措施。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和境外疫病疫情、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敏感产品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