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积极推动"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自贸试验区内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应当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形成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