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公民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积极援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