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