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与经费保障措施,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