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由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保障,纳入同级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