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应当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