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奖励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是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等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