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认第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