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九条有效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编制详细规划,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