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禁设区、控设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在合理位置规划不低于总量百分之二十的公益广告位。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