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十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损害城市容貌。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