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人无法确认或者无法联系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媒体和设置现场对该户外广告相关情况以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户外广告仍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