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安全。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