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发布低俗、不雅内容;用语用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