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