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