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利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公路用地等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受让人。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