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四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长四米以上或者面积十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