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