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及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