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