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猎捕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管理权限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