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伤病、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送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