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主导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辖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有关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